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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3-08-14 16:50:43   来源: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查看:611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5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21126-27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5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2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文学院学生会

法学院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会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

心理学院学生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会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学生会

工学院学生会

商学院学生会

影视与传媒学院学生会

美术学院·书法学院学生会

音乐学院学生会

舞蹈学院学生会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

哲学学院学生会

东校区学生会

 

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SICNUSU”)是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校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长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引导同学正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共建和谐校园

(三)遵守校纪校规,遵循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好规范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针对青年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等校园活动,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服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加强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联系,增进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达到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开阔视野的目的,同时领导并协助各校区、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基层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纵向沟通。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等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参加本会的一切活动;

(五)向校、院两级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反映会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和表决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四)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并将提案讨论结果上报学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常任代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常代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 名,由校团委提名,经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常代会职权:

(一)监督、解释学生会章程的执行和实施;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

(三)每学期期末,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学生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是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受常代会监督,定期向常代会做工作报告。主席团由 5 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开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决定较大事项;

(二)主持定期召开各基层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全校学生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有效地向学校反映。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了解掌握好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代表学生会,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常代会负责,每学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和解聘本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秘书长职权:

(一)指导学生会工作,与学生会主席共同协商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进步,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统一管理校学生会活动经费;

(四)指导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设置方案由学代会或常代会审议,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各基层学生会是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团组织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本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十八条 各基层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本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本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本会请示、汇报工作,参与和支持本会重大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会议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条 学生骨干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能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

(二)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作风;

(五)严格自律,遵守校纪校规,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六)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七)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保持对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与持之以恒的态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给予表扬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相应不良影响的,及时了解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草拟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提请常代会讨论;

2.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定,对学代会及常代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3.召集常代会会议;

4.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5.审议各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6.代表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2

综合管理办公室

9

1.承担着财务、总务,文秘,联络,综合,宣传五项职能,并联系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融媒体中心共同承担宣传职能;

2.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协助主席团统筹学生会全局的工作,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和策划先进学生会风采展示等校级大型活动,筹办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并在期末举办校学生会期末总结大会,开展各类评优工作。

3

学习与学业发展部

9

1.以学风建设为基础,围绕学生成长成才的目标聚焦第一课堂发展,推进教学改革;

2.公平公正组织开展多项校级评选活动,宣传优秀人物事迹,发挥榜样力量;

3.开展读书月文体活动,丰富学习生活,提升文化素养,构建书香校园环境;

4.积极联合我要考研组委会、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

展中心等校级学生组织,为全校同学的学业发展服务,营造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

4

权益服务部

9

1.维权渠道建设及信息搜集、核实、处理、反馈与备案;

2.指导帮助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开展维权工作,协调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协助后勤服务总公司在饮食、商贸、宿管等方面的保障、服务工作的落实。

5

劳动生活与体育部

9

1.对接与同学们日常最紧密的后勤集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通过承办各大体育活动积极响应团中央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号召;

3.负责举办阳光体育活动”“寝室文化节 校运动会、国球杯雄鹰杯等活动与各大体育赛事。

6

女生部

9

1.负责承办校级品牌活动女生节及各类女大学生思想引领活动

2.构建女大学生成长成才与能力提升的各色平台,助力川师学子风采展现;

3.负责联系四川师范大学礼仪队,为各类校级活动提供专业的礼仪人员和服务。

7

心理服务部

9

1.负责开展促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各类心理活动;

2.负责组织培训心理干部、心理委员;

3.策划“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心理情景剧大赛

4.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验周等活动。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吴思航

共青团员

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1

23/110

2

王懿涵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1

13/281

3

庞思宇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1

46/244

4

王文杰

中共预备党员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2021

3/57

5

李佩芩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1

4/57

6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2

8/118

7

刘映雪

共青团员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2022

79/342

8

彭致涵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

 7/28

9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2

25/118

10

王子弦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2

67/241

11

杨家琪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

 14/144

12

杨贝贝

共青团员

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2

6/93

13

肖欣月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2

46/241

14

刘明珠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7/28

15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

11/117

16

黄柏舟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2

5/59

17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2

11/201

18

赵佳朗

共青团员

国际教育学院

2022

9/41

19

谢欣予

共青团员

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2

72/96

20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2

54/69

21

吴诗涵

共青团员

心理学院

2022

6/151

22

唐智斌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2

1/60

23

古慧诗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7/2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

主席团产生及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本选举办法是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关于召开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有关条、款、项制定的。

第二条 经校党委审批,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99人。

第三条 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产生。名单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提交大会主席团会审议,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席团候选人既是选举人也是被选举人。

第四条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 主席团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六条 主席团选举为差额选举,候选人共6人,应选5人,差额1人。

第七条 选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到会学生代表人数应超过大会学生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方为有效。因故未到会学生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八条 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票每名学生代表一张。学生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O号;对选票上候选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如对候选人弃选,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赞成候选人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选票用钢笔或签字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选票上若出现第八条中规定标记之外的任何标记,该选票为无效票。有涂改的选票或无法确认的选票均视为弃权票。

第十条 选举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设计票人15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验箱加封。

第十二条 选举时,投票顺序依次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与会代表。

第十三条 投票后,由监票人开箱验票,并由总监票人于会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统计结果。票数最多且票数过半的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5人)。若有2名或多名候选人票数未过半,需对这2名或多名候选人重新投票,直到候选人票数过半,当选名单确定为止。

第十四条 投票后,如果出现回收选票数超过实发选票数的情况,则本次选举无效,需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第十五条 主席团选举结果须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选举中,如出现超出本次选举办法规定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21126-27

(二)会议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术报告厅、线上会议

(三)代表数量

学生代表数量399人,研究生代表数量73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四川师范大学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第三届研究生会常任代表;

3.选举产生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4.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rUsCl00ofIUmZjOm1bHbQ

https://mp.weixin.qq.com/s/KowoLAlAx8f9wzUmxesgSw

https://mp.weixin.qq.com/s/yfhO22baCVLrayTO5eVkPw

https://news.sicnu.edu.cn/details/34_29362

(六)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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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将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全面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成立选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分团委指导下,负责本学院的学代会工作。

一、代表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 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科目无不及格记录及无作弊记录;

5. 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示范表率作用发挥明显。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一)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院学生组织数量、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正式代表总数拟为384人,约占本校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1.01%。因大会筹备工作需要,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拟提名为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大会代表身份须经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代表名额不占用所在选举单位分配名额。

2-3个学院学生会为单位组成11个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负责本团的工作。

(二)代表构成

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应覆盖各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充分考虑代表选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代表拟不低于60%,鼓励优秀的非学生会组织骨干同学成为学代表;女代表比例拟不低于30%;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各选举单位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班级、学生会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结果经各选举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 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中青联发 (2017) 4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 (2019) 9)《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 (研究生会) 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 (团总支) 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 书面总结

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 述职汇报

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 适度公开

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 持续改进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罗灿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田伟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四川省学联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编辑: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