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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08:50:30   来源: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查看:1175

各学院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党代会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加强我校学生会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省市学联批准,拟于2020年11月底召开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召开方案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近年来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团结带领全校同学不忘初心跟党走,锐意昂扬担使命,全心全意服务师大同学,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奋斗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大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8日-29日

会议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龙湖剧场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四川师范大学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选举并产生四川师范大学第九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4.选举并产生四川师范大学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会长团。

四、宣传教育工作

各基层组织要把新一届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学代会常任代表(以下简称“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及各项提案工作作为重要的大事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程序与选举办法,在全体学生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和务实精神,使全体学生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这件大事。

五、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

根据学校章程和学生会章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民主推选产生,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由学生人数决定,要有一定的非学生干部代表,拟共374人。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拟提名为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拟共10人,代表总数拟为384人,约占本科生人数的1.05%。学代表的推选工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进行。

六、常任代表候选人及常代会会长团推选工作

根据团中央下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本次学代会拟选举产生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同学履行对学生会的选举、监督、评议职能。常任代表候选人经学院推选产生,候选人为50人,经大会差额选举产生39人组成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常任代表候选人及常代会会长团的推选工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附件2)进行。

七、学生会主席团推选工作

参选者须经各学院分团委、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等组织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流程酝酿形成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确定主席团候选人5名。在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根据主席团候选人个人履历介绍进行等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主席团选举结果须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方可通过。

八、提案工作

本次学代会提案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通知》,另行发布。学代会代表应充分履行其学生代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收集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提案后先提交选举单位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再以选举单位为单位向大会提交。提案内容可以包括关于团学工作、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大会提案组将对所有代表的提案进行统计、整理并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对于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形成的正式提案将于大会闭幕后一月内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给予提案代表答复。

九、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后,统一填写、报送学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学代会代表汇总表(附件7)、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于11月16日22:00前汇总发送至第九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邮箱:csdjcxdhcbwyh@163.com,纸质档于11月16日12:30-14:00交至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地址: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112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04室)。

各选举单位提案工作事宜按照《关于做好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联系人:何煜雯13808204532;张川美19983450620;罗德勇17738070996。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3.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分团组成

5.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7.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

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将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全面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成立选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分团委指导下,负责本学院的学代会工作。

一、代表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四)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科目无不及格记录及无作弊记录;

(五)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示范表率作用发挥明显。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一)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院学生组织数量、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的人数为所在学院本科生人数的1.05%,有小数取整进1,最终确定本次学代会代表人数384人。

因大会筹备工作需要,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拟提名为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大会代表身份须经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代表名额不占用所在选举单位分配名额。

以2个或3个学院学生会为单位组成11个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负责本团的工作。

(二)代表构成

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要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充分考虑代表选举的广泛性,2020级代表拟占20%,2019级代表拟占30%,2018级代表拟占30%,2017级代表拟占20%;充分考虑代表选举的代表性,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代表拟不低于60%,鼓励优秀的非学生会组织骨干同学成为学代表;女代表比例拟不低于30%;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各选举单位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班级、学生会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结果经各选举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附件2

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

常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全校学生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同时行使对学生会的监督评议职能。其候选人由各学院推选。

一、常任代表候选人条件

(一)常任代表候选人应为学代会代表,符合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二)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学生会工作表达准确的看法并提供建设性建议;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常代会工作的研讨和决策;

(四)关心学校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关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五)常任代表不得为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得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

二、常代会(筹)会长团条件

相关条件及候选人酝酿工作详见《关于公开选聘四川师范大学2020-2021届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通知》。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及常代会(筹)会长团产生办法

根据选举单位数量及相应人数情况,按照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要求,拟由各选举单位推选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50人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3)。经第九次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常任代表39人左右(各选举单位须满足至少1个常代会席位的要求)。常任代表选举结果经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正式生效。

校团委将根据前期人选酝酿情况,在选举产生的常任代表中提名1名会长候选人,3名副会长候选人。在学代会上,与会代表根据常代会(筹)会长团候选人个人履历介绍进行无记名投票,会长为等额选举,副会长为差额选举,最终产生常代会(筹)会长团3名,含会长1名。常任代表及会长团选举结果须经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方可通过。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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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代会代表数即为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学代会代表数之和;2.“+1”为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拟提名为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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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面打印)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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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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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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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团委 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