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发〔2015〕35号
关于同意马菁同志担任教育科学学院
分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批复
教育科学学院: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马菁同志担任教育科学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并代理学院书记职责的请示》,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同意马菁同志担任教育科学学院分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在学院分团委书记刘影同志在外学习期间,代理学院分团委书记职责,指导学院学生会、社团工作。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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