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发〔2015〕30号
关于召开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成都市学联: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团市委批准,定于2015年12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召开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召开学代会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紧扣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回顾第五次团代会和第六次学代会以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围绕“五项青年工程”(即诠释青春——青年导航工程、凝聚青春——青年强基工程、锻造青春——青年创业工程、文化青春——青年博雅工程、奉献青春——青年博爱工程)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规划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团学组织的工作蓝图,团结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团员和青年师生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推动新常态下的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议程
1、审议《四川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修改《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四川师范大学第七届学生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意向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联合章程》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8000余人,博士与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各类教学、科研人员3000余人),拟定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名额300名,列席代表若干。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人数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四、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规模及组成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联合章程》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第七届委员会拟设委员39名,委员候选人49名,常委7名。第七届学生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20%。
五、委员及委员候选人选举方法
学生会委员的产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参照《基层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参照《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学生和学院学生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全体青年学生充分酝酿推荐后,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同意,现拟提名沙马健豪同学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何鹏飞同学为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王磊同学为学生会副主席兼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江山同学、孟奕含同学、张逸飞同学为学生会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
拟提名校团委余天威同志兼任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秘书长,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曾侯森同志兼任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副秘书长。
当否,请批示!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和代表的产生办法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经校党委、省市学联和校团委批准,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300名,列席代表若干。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人数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二、第七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和产生办法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经校党委、省市学联和校团委批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第七届委员会拟设委员39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9名,常委7名。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七届学生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20%。
三、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资格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取得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的本科、大专、成教在校学生并未受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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