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党委,各学院(所),机关、教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和《四川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经研究并报学校同意,在前一届履职情况基础上,拟公开选拔新一届校团委挂职副书记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校园文化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者优先考虑。
(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岗在编教职工(中国国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每周至少有2个工作日从事共青团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填写《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挂职副书记申报表》(见附件),于3月23日下午17:00点前报校团委办公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301室),电子版发至scsdtw@163.com。校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校团委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个人应聘述职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主要工作设想等内容。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商组织部就人选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四)公示
组织部、校团委经过程序后确定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五)任职
校团委发文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任管理
(一)校团委挂职副书记不脱离原本职工作,不占团委编制、职数,不享受同级专职团干部的行政级别、工资待遇等。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有关会议、工作决策、评优选优等工作。在挂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专职团干部任职条件的,可列入下届团委班子后备人选。
(二)校团委挂职副书记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结束后自动免职。任期内因调离等原因身份非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时自动免职。
(三)对任用的挂职副书记实行中期及任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发予任职证书,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内容。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21年3月1日
附件1:关于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的通知(1).pdf (276.48k)
[下载] 附件2:关于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的通知.docx (26.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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