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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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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15〕29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

第六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成都市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定于2015年12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召开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现将召开团代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紧扣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回顾第五次团代会和第六次学代会以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围绕“五项青年工程”(即诠释青春——青年导航工程、凝聚青春——青年强基工程、锻造青春——青年创业工程、文化青春——青年博雅工程、奉献青春——青年博爱工程)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规划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校团学组织的工作蓝图,团结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团员和青年师生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推动新常态下的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议程

1、审议《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届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意向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及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38000余人,博士与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各类教学、科研人员3000余人),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团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单位的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代表性、广泛性和工作需要确定。拟定第六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308人,约占团员数的9‰,其中专职团干部不超过20%,党员人数不超过50%,女代表占不低于90人,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四、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规模及组成

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讨论,拟设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9人,按照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团委委员39人。拟设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一名为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到省级单位顶岗锻炼的挂职锻炼副书记,不占用校内职数)。

五、委员及委员候选人选举方法 

团委委员的产生,根据《基层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团委委员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团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团员和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六、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推荐后,经校党委同意,现提出以下39名同志为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排名不分先后):刘洋(女)、倪、余天威(彝族)、徐苒鑫(女)、王玺威、谭莉(女)、杨越(女)、曾侯森、汪闱(女)、王红梅(女)、赵汝斌、李刚、张永乐、朱秀娟(女)、戴丽莉(女)、蒋汶倩(女)、刘影(女)、周伟辉、邓燕(女)、张俊、谢琳(女)、马丹(女)、易红梅(女)、许可(女)、田伟、钱波澜(女)、舒情(女)、李铮(女)、潘小军、杜美阳、罗玉琴(女)、刘鸿昌、谢威海、周乐辉(女)、吴茜(女)、陈鹏、魏刚、胡显海、李宏强。

其中,拟提名现任校团委书记刘洋同志为专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团委副书记倪同志、余天威同志为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团委副书记徐苒鑫同志为挂职锻炼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依照团的选举规则规定,组织关系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以及在四川师范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4)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和务实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3.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基层规则》及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团市委批准,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团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单位的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代表性、广泛性和工作需要确定。拟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307人,约占团员数的9‰,其中专职团干部不超过20%,党员人数不超过50%,女代表人数不低于90人,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列席代表若干,主要是学校组织、宣传、学工、人事、教务、招就、工会、后勤等相关部处的青年教育工作者,被提名未当选的部分专职团干、校院主要学生干部。

各单位根据团员人数占全校团员总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广汉科教园区及其它团员组织关系在四川师范大学的单位参照团员人数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团员组织关系不在四川师范大学的单位不分配正式代表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列席代表。校团委、广汉科教园区专职团干部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列入该单位的代表名额中(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讨论,报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拟设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9人,按照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团委委员39人。拟设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

1、第六届团委委员的产生程序

团委委员的产生,根据《基层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第六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工作实绩,原则上能够坚持在基层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正常工作调动除外);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3、第六届团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团委委员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团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领导小组根据多数团员和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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