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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鸿昌任校研究生分团委书记的批复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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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15〕21号 

关于同意刘鸿昌任校研究生

分团委书记的批复

 研究生院: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聘任刘鸿昌同志担任校研究生分团委书记的请示》,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同意刘鸿昌同志担任校研究生分团委书记。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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