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浓厚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和支持本科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开展科学研究、拓展学术视野,有效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与创业工作,决定于2015年3月21日起组织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批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全校共设立各类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共计330项左右。
1. 一般学习型项目
项目数: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项。
选题要求:
(1)主要结合学校教育、管理、教学、专业课程的课题研究;
(2)能够培养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美育教育类、巴蜀特色文化研究、高校新媒体传播应用等项目立项。
2.重点创新型项目
项目数:全校共设立30项,每个学院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选题要求:
(1)主要对实现产、学、研有明显意义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和实用技术开发研究;
(2)对国家、地方和学校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软科学研究等;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美育教育类、巴蜀特色文化研究、高校新媒体传播应用等项目立项;
(4)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2015年12月前在校,并拥有正式学籍学生。
3. 自费项目
项目数:不限。
选题要求:参照一般与重点项目要求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4.创业计划类项目
项目数:全校共设30项,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项目2项。
选题要求:
(1)对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明显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2)能够与当前社会热点需求相结合,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
(3)原则上应有较强可操作性,也可以是相关理论性研究;
(4)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2015年6月前在校,并拥有正式学籍学生。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所有项目以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由2-6名至少两个不同年级的队员组成,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每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项目,每个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跨学院组队,跨学院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进行管理和统计。
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3年级及以下在校本科生或申报规定类别的重点项目的在读研究生,项目团队的其他成员必须是我校在读本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理想、守纪律,具有创新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以及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支持条件(如实验设备、研究队伍、时间保障等);
3. 项目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帮助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中级以上(含中级)时间较长(三年含三年以上);
(3)熟悉所指导的学生研究项目涉及的领域,对学生科研指导时间的投入有保障,并有开展研究的实验条件、调研基地等;
(4)指导学生项目不超过3个。
4.参与四川师范大学第十批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尚未如期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申报实施步骤
1.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9日,项目团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确定指导老师。
2.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日,成员不足的项目团队可填写《团队成员招聘表》(附件2)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大一至大三年级的同学加入团队。
3.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13日,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筛选,并将筛选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第十一批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3),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报校学习科创部,创业计划类项目交校团委创业就业促进部。
4.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7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确认。
5.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各学院组织各项目开始实施。
四、项目经费
(一)经费支持额度:
1. 一般学习型项目支持经费300元。
在结题验收中评定等级达到A等(优秀)的,学校除了给予全部立项经费外,文科类项目额外给予150元奖励,理科类项目额外给予300元奖励。
2.重点创新型项目
文史类:支持经费1000--1500元;
理工类:支持经费1500--3000元。
根据与学校签订协议情况予以结题(见附件4)。
3.自费项目在学校结题验收中评定等级为A(优秀)的,学校以奖励形式发放资助经费,资助金额不高于一般项目标准。
4.创业计划类项目在学校结题验收中评定等级为A(优秀)的,学校以奖励形式发放资助经费,资助金额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创业奖励政策执行。
5.凡退出和最终不能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经费。
(二)经费管理和报帐:
1.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项目经费的划拨和报帐。
2. 各级管理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项目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劳务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测试分析、收集业务资料和调研费等。
3.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将支出报表和所申报科研项目开支的正式发票(学生经手人和指导老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汇总,学院报校学习科创部;创业计划类项目由学院报校团委创业就业促进部,经校团委审核后按规定向学校计财处报账。
备注:1、2、3三项不适用于自费项目。
五、奖励办法
(一)学分奖励:
1. 学校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2. 学生学分奖励,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中《四川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稿)》(99页到103页)。
(二)项目奖金:
1. 项目奖励:各项目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行向学校申报。
2. 指导教师奖励:主要参考《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所达条件
项目类别 |
通过
验收 |
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被新华文摘转载 |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国内权威期刊,一级学术刊物,权威A)、(国内公认权威期刊,权威B) |
教师奖励 |
2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注:
a、上面各项的附加条件为:学生为第一作者,需注明“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支持”及项目编号。
b、科研成果参加科技竞赛获得荣誉,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进行奖励。
c、每项成果奖励取最高(包括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奖励内容),在扣除已发奖励后发放余下部分。(不包括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和新华文摘转载两项)。
七、注意事项
1.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学生会学习科创部,创业计划类项目请联系校团委创业就业促进部。
联系地址:学习科创部
(1)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114办公室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8808054517
(2)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楼校学生会办公室504
联系人:李俊铭 联系电话:13028112667
创业就业促进部:
(1)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108办公室
联系人:何佳锡 联系电话:13550120361
(2)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四楼校团委办公室403
联系人:姚婷婷 联系电话:18100830922
2.文理科项目认定标准:
文理科认定标准以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学科门类划分标准为依据。
认定标准如下: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为文史类,理学、工学、农学为理工类,经济学、管理学可按研究方向自行决定申报文理科类别。
3.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2.团队成员招聘表
3.第十一批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统计表
4.四川师范大学校级学生科研重点创新项目协议书
5.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一批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指南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21日